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2024–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,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,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,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,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,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,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,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《方案》要求,2024年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.5%左右、3.9%左右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.5%左右,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.9%左右,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、减排二氧化碳约1.3亿吨;2025年,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%左右,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、减排二氧化碳约1.3亿吨,尽最大努力完成“十四五”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。
《方案》从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、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、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、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、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、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、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0个方面,部署27项重点任务。
在管理机制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、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5项任务;在支撑保障方面,《方案》明确,制度标准、价格政策、资金支持、科技引领、市场化机制、全民行动6项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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